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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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逃了 职工工资怎么办?
萧山法院为这类案件提出应对之策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治平

  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信息网络
  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企业动态,这是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提出的第一条应对之策。
  萧山区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为躲避债务而逃逸是一瞬间的事,劳动部门只有平时掌握了工资支付信息,才能督促企业逐月落实劳动者工资,而不是等到业主出逃时才手忙脚乱。事实上,工资支付信息目前存在严重不对称的情况。
  根据我省2002年颁布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在具体操作上可以依托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平台,设立拖欠工资投诉专用信箱,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告知劳动者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平时要主动地、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向检查,采集辖区内企业支付工资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信息,并且每月将企业前一个月的支付工资违法情况向劳动监察大队汇报,使区劳动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
  为应对企业主逃逸后的不测情况,萧山区法院建议加快建立职工工资准备金和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形成“双保险”。
  此外,法院还建议,加强工商部门、金融部门的联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克扣、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采取曝光等多种措施。
  
  不要机械处理借贷案件
  资金短缺是当下中小企业的最大困境。萧山区民间资本数量巨大,为此,民间借贷和企业借贷异常活跃,且民间借贷金额巨大。萧山区法院在调研中发现,欠薪逃逸企业所欠债务比注册资本多出好几倍,如浙江某机电有限公司和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两家关联企业的借贷类资金总额是注册资本的7陪,而杭州某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更是高到23倍之多。并且部分案件因借款等经济纠纷还涉嫌刑事犯罪,进入了公安侦查阶段。
  在拓宽和规范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行为的同时,萧山区法院认为,从充分发挥货币的价值、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的角度讲,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或企业借贷案件时不可机械,应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促进企业融资渠道畅通,引导其规范融资行为,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
  一旦发现业主逃走了,职工们就容易情绪失控,通过非正常的途径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在提起诉讼时,部分劳动者则不顾实际情况,提出巨额诉讼请求……萧山区法院在审理处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非理性维权是劳动者中较为普遍的现象。
  要加大对劳动者维权方式的宣传,使劳动者学会理性维权。在调研报告中,萧山区法院对劳动者维权提出了建议。他们认为,遇到老板逃匿、财产遭哄抢、工资无着落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向当地镇(街道)反应情况寻求帮助等,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讨要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是索要工资的方式也要合法,不恰当的方式可能会导致事情复杂化,处理起来更费时间。